防脫發化妝品功效檢測評價方法要求

45次 2026.01.14

  聚焦毛發健康護理需求,防脫發化妝品是通過科學配方搭配營養成分(如泛醇、咖啡因、植物提取物),輔助緩解脫發癥狀、強韌發絲的化妝品類別,嚴格的防脫發化妝品功效檢測是其安全有效的關鍵。根據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防脫發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必須有充分科學依據,而合規的防脫發化妝品功效檢測評價方法與規范的數據管理技術,是確保產品通過注冊、規避監管風險的核心支撐。


防脫發化妝品功效檢測


  防脫發化妝品功效檢測評價方法要求


  2025年12月中檢院兩項防脫發化妝品技術導則的正式落地,徹底終結了行業“功效評價方法不統一、數據合規無標準”的亂象。導則明確要求,防脫發化妝品功效評價需根據“防脫發劑+防脫發輔助劑”的組合類型選擇對應方法,不同組合的評價路徑、試驗設計、指標要求差異顯著,企業需精準匹配避免方法誤用:


  (1)僅含防脫發劑的產品:人體/非人體雙路徑可選


  防脫發劑作為直接發揮功效的核心原料,其評價可選擇人體試驗或非人體試驗,但需滿足嚴格的方法學要求:


  A.人體功效評價方法


  試驗設計:采用雙盲隨機對照設計,參考《防脫發化妝品防脫功效評價方法》要求,受試者需經2周洗脫期篩選(60次梳發法脫發計數>10根),最終樣本量≥200例(試驗組≥100例、對照組≥100例),年齡覆蓋18-60歲,頭發長度5-40cm且不超過肩胛。


  檢測周期與指標:連續監測12周,核心指標包括4周/8周/12周的脫發計數(減少率≥20%判定有效)、毛發密度(增長率≥10%)、毛發直徑(增幅≥8%),同時記錄頭皮刺激性不良反應。


  技術要點:采用精度≥0.1mm2的毛發密度分析儀,固定頂區、前發際線等3個標準采樣區域,通過圖像分析技術量化毛發參數;統計分析需采用SPSS軟件進行重復測量方差分析,確保試驗組與對照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(P<0.05)。


  B.非人體功效評價方法


  適用前提:僅適用于單一防脫發劑原料驗證,需補充人體相關性佐證,不得單獨作為產品注冊的功效依據。


  核心試驗:


  透皮吸收研究:采用Franz擴散池法,以豬耳皮膚為模型,24小時透皮率需≥5%,確保原料能穿透頭皮角質層到達毛囊;可結合差示掃描量熱法(DSC)、X射線衍射(PXRD)驗證原料分散狀態,提升滲透效率。


  機理驗證試驗:開展5α-還原酶抑制活性測試(抑制率≥30%)、真皮乳頭細胞增殖試驗(增殖率≥15%),明確原料作用靶點;采用3D毛囊器官模型,觀察毛囊生長周期延長效果,提供可視化功效證據。


  (2)僅含防脫發輔助劑的產品:強制人體對照試驗


  防脫發輔助劑無直接防脫功效,需通過與空白對照的對比驗證其協同作用,導則明確禁止采用非人體試驗單獨評價:


  試驗設計:設置“含輔助劑產品組”與“不含該輔助劑的空白基質組”,受試者篩選標準與樣本量要求同人體試驗,確保性別、年齡、脫發嚴重程度等基線特征均衡。


  核心要求:試驗組需在12周脫發計數、毛發密度等核心指標上,顯著優于空白對照組(P<0.05),且需證明產品整體具備防脫功效,不得僅依賴輔助劑的保濕、舒緩等基礎作用宣稱防脫。


  (3)同時含兩類原料的產品:雙報告雙重驗證


  需同時提交“產品整體功效報告”與“防脫發劑機理報告”,形成完整證據鏈:


  產品整體功效試驗:以“不含防脫發劑的產品”為對照,開展12周人體對照試驗,驗證產品整體防脫效果,指標要求同僅含防脫發劑的人體試驗。


  防脫發劑機理驗證:單獨開展防脫發劑的透皮吸收與靶點試驗,明確核心原料的作用機制,避免因輔助劑干擾導致功效數據模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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